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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促进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铜川市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居家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的配套建设场所,主要包括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养老服务站点、老年食堂、中央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市级每年依据区(县)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绩效考评情况、规范化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服务老年人数量等指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资助。
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星级升级和星级保持予以奖补。星级升级奖补标准为:1星级3万元、2星级4万元、3星级6万元、4星级8万元、5星级10万元,星级升级奖补为一次性奖补,一个星级只享受一次,再次升级同一星级按照星级保持奖补标准予以补助;星级保持奖补标准为:1星级1万元、2星级2万元、3星级3万元、4星级4万元、5星级5万元。降星当年不予奖补,第二年保持按照星级保持奖补标准继续奖补。
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小区养老服务站参照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星级评定,达到相应星级的,按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相应星级标准予以补助。老年食堂受社区监督,考核评价优秀的,予以3万元标准进行奖补。中央厨房按照考核评价优秀的,予以8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市级福彩公益金按照2:8比例分担。各类型运营补助只可就高享受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责任编辑 | 王 兴
排版 | 阴 瑜
主编 | 李宏国
来源 | 铜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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